【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細審無線電通訊法

違國安法列投考人負面行爲清單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就《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作細則性審議。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對審查無線電操作員投考人品行的負面行為清單,加入違反國安法犯罪。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郵電局長劉惠明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羅立文受訪時形容該法案“好技術”,牽涉的人甚少,下階段是政府顧問與立法會顧問舉行技術會議。

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新法規範內容包括無線電操作員執照,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出,現已發出的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共有一百六十四個,每年一次的考核,只有三個人參加,故對是否需要定期培訓等問題,須視乎澳門的實際情況。投考有關操作員執照的年齡問題,有委員認為應參考鄰近地方或外國較寬鬆的做法,但政府代表認為澳門承擔法律責任的年歲為十八歲,傾向提高至年滿十八歲才可考取執照,而非現行的十六歲。

另外,政府接納委員意見,對相關投考人進行品行審查的負面行為清單,加入違反國安法犯罪。

關於“無線電役權”,黃顯輝表示,雖然唯一獲發“無線電役權”的澳廣視,近年已因其發射及接收中心對面的社屋高度,超出法定的無線電波劃定範圍而取消相關役權,即澳廣視不可再於大廈安裝天線。但政府不排除將來會基於公共利益而批出“無線電役權”,故保留有關制度,委員會則提醒政府審批時要把好關,且只有獲發“無線電役權”者才可行使安裝天線的權力。

法案生效日期留白,政府現建議二○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