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移轉法案簡化轉售流程

三常:出售經夾屋商舖仍是假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經屋及夾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列席會議。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按法案規定,政府可按法案出售經屋或夾屋予小業主,不排除亦可出售商舖等,但目前僅是假設性,政府強調過往從未出售過經屋地舖。

三常會議昨上午十時半舉行,開會時間約兩個小時。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除了羅立文,還有工務局長黎永亮、房屋局長任利凌、市政署、財政局、物業登記局及公證處等與法案相關的部門代表列席。

經屋地舖從未出售

黃顯輝引述政府介紹,法案簡化經屋、夾屋轉售的流程,省卻房屋局作為承批人的環節。換言之,日後經屋或夾屋建成後,發出俗稱“入伙紙”,相關單位即可按法案規定出售給申請人。

政府並介紹土地批給的流程,當一幅土地規劃建經屋或夾屋,工務局完成土地卷宗後,就送交土地委員會聽取意見,其後再呈交行政長官,若批准建經屋或夾屋後,再訂出相應的土地批給條件。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解釋,將來按照本法案出售的經屋或夾屋單位,原則是針對住宅單位,但不排除可轉售其他單位,如經屋項目的商舖,但目前只是一個假設,因政府解釋過往只有出售過經屋的住宅單位,從未出售過地舖。

授權房屋局更便民

政府又解釋,將來的經屋和夾屋會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和辦理相關手續,法案建議授權房屋局代表特區政府,透過合同或公證書將單位出售給小業主,小業主簽契後即變成承批人。但為便民,法案建議由房屋局負責向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和向市政署申請門牌。至於法案的生效日期,政府表示,仍在考慮,未有最終決定。黃顯輝表示,本法案僅七條條文,條文不多,但技術性較強,已完成全部條文審議,將開始草擬意見書,同時等待政府提交最後工作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