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生死登記結婚申請擬電子化
登記局可辦有未成年子女夫婦兩願離婚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建議未來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法案預計於七月一日生效,而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條文,則自明年元旦日生效。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歷時一個多小時。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指出,法案不單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亦同步修改登記公證的制度及相關法律。法案主要亮點是,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從而推動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電子化,並擴大登記局可受理的兩願離婚範圍。
醫院出生通報當局
法案建議,醫院將以電子方式把出生資料通知民事登記局,且刪除出生簡報(俗稱白咭),改為發出免費的出生記錄證明代替;法案並允許醫院以電子方式向民事登記局作出死亡通知。另外,未來可透過電子方式提出結婚申請,但亦可親身到登記局提出結婚申請。
黃顯輝表示,政府計劃未來可透過“一戶通”電子平台提交相關的申請。政府透過加強部門間的資料互通,減省居民在不同部門間奔波,並強調部門間資料互通,會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倡公證員主持婚禮
法案建議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黃顯輝指出,未來除了公共公證員,居民亦可選擇由私人公證員在澳門任何地方結婚,具體結婚儀式的舉行地點及時間,由居民及公證員協調。
現時,若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需透過法院處理,法案建議賦權登記局可處理涉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黃顯輝介紹,民事登記局將對親權行使協議作初步審查,再交由檢察院作更嚴格審查,以檢視該協議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倘檢察院亦認同,則相關兩願離婚可通過民事登記局進行。倘檢察院不認同,則民事登記局長將否決該份協議,夫妻兩人仍可通過法院提出離婚聲請。
黃顯輝表示,政府原本計劃法案六月一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法案最終改生效日期為七月一日,而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有關的生效日期則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