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倡違禁行為或須負刑責

新無線電通訊法擬明年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下午三時召開會議,就《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的新工作文本,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郵電局長劉惠明等政府代表作第二次討論。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指出,委員會建議明確違反禁止的無線電通訊等行為,除構成行政違法外,還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政府計劃新法於明年一月一起生效。

違禁行為最高罰廿萬

根據法案第七條,禁止的無線電通訊行為包括:發射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公共秩序或違背善良風俗;發射虛假或具欺騙性的警報、緊急、危險、安全或求救的訊號;截取非供其接收的無線電通訊等。另外,根據第八條,未在澳門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從事無線電通訊也是違法行為。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法案建議可處以二萬至二十萬元的罰款。

降投考最低年齡要求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建議在相關處罰條文中增加“且不影響倘有的其他刑事責任”,以避免出現只會有行政違法而不會追究刑責的執法誤解。

此外,委員會建議將衛星電話納入豁免銷售牌照範圍,以方便遊客或外來人士使用,另將投考無線電操作員的最低年齡要求從十八歲降至十六歲。政府已在文本中作出相應調整。對於扣押設備歸還問題,委員會建議參考的士規章的相關做法,在技術上優化相關條文。

政府表示,新法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已提交但尚未完成審批的申請。對於有議員提出待決申請應適用舊法,但政府代表指新法更“寬容”,有利業界,因此決定維持現行法案。

回覆傳媒日收十申請

郵電局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每日大約收到十宗申請與無線電相關的申請,主要包括無線電設備進口准照、政府許可、臨時許可、無線電通訊站准照續期,以及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