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首次選委參選人資格審查具開創性意義

日前,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定出選委會選舉的相關日程,在參選報名期內共有三百四十八人報名參加選委會委員選舉,經查核後,所有參選人均符合參選資格。

這是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在完善了第二十二條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後,首次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同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對選委會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根據管委會公佈之資訊,經審查後未發現“不擁護、不效忠”的情況,所有參選人都符合愛國者標準,將參與接下來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三百四十四名來自七個界別或界別分組的選委會委員經由選舉產生。

選委會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的完善是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主要新增內容,當中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作出明確規定,並將相應的審查標準法定化,體現了資格審查工作在系統上的嚴謹性,而各項制度規定之相互銜接,充分展示了行政長官選舉的合法性及社會認受性。

該機制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分別是完善選委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以及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在參選人資格要求方面,新增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選委會委員的資格條件,並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同時規定上述人士在參選時須就擁護和效忠的事宜作真誠聲明,並就相關事宜簽署並提交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而在資格審查機制方面,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並在法律中列明判斷的標準,以及訂明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對被提名人及參選人是否擁護和效忠事宜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管委會根據上述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今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的階段,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上面臨不少挑戰,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正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內在要求,更是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堅強保障。有關選委會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體現了“愛國者治澳”制度化和法律化,體現中央對港澳一貫要求,其中法律以列舉方式列明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七項準則作為判斷須考慮之情況,具有澳門特色且符合澳門實際。

首次資格審查工作的順利完成,在澳門特區社會得到廣泛認同,在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上具有開創性的歷史意義,本次資格審查工作的成果也為下一步審查其他方式產生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人選、行政長官被提名人,以及今後各類選舉資格審查工作開創了先例,積累了經驗,必將進一步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落實,更好維護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為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全國青聯委員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

黃景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