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執行程序費擬特首批示訂定

《稅務法典》擬二六年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續審核准《稅務法典》,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不少調整,法案核准法部分條文由廿二條增至廿九條。法案建議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會議審議約兩小時。會後,黃顯輝向傳媒總結表示,會上審議提案人交來的新文本,法案建議“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法定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關注何時制訂,他引述政府表示,有關行政長官批示一定於該法案生效當日或之前公佈。同時,因應核准《稅務法典》生效,財政局會在法案生效前完成內部重組,特別是稅務執行部門,包括名稱、架構以及人員職程等。

先修改單行稅法

黃顯輝指出,政府決定抽起原建議涉及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文化遺產保護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新工作文本是較集中修改現行的單行稅務法,而涉及修改的上述兩部法律,並非與《稅務法典》銜接有關,故現階段不建議修改。

委員會提醒政府,若不藉着《稅務法典》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內容,政府應考慮是否將其放入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

黃顯輝表示,昨日審議核准法部分第一至九條條文,爭取今日會議完成審議餘下條文。